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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排筏管理新規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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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桂林訊 (記者/駱展勝)2月28日,桂林海事局有關領導告訴記者,漓江水域首個排筏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于3月1日起施行;與此同時,《漓江旅遊客船污染物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一併實施。這意味著漓江航線上排筏無序航行的局面將告結束;所有在漓江上運營的船舶,其污染物嚴禁直排漓江,遊船有望實現“零排放”。

  作為桂林旅遊“黃金水道”,漓江的科學保護問題今年起已提升至法律層面。桂林市在積極落實《自治區漓江保護條例》的行動中,各部門密切配合,漓江旅遊秩序整治初見成效。為滿足中外遊客對漓江“親水性”遊覽的需求,同時考慮部分沿江群眾“靠水吃水”的生活需要,廣西海事局和桂林市政府依據國家對內河管理的相關法律共同制定了該《辦法》。《辦法》規定,漓江上排筏必須依法登記,標明筏名、乘客定額等;操作員須參加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駕駛;排筏不得超載,航行和停泊須主動避讓機動船舶,在九馬畫山等6處險灘水深不足0.75米時禁止與機動船舶會船;禁止在遊船航行高峰、夜間等特殊時段航行。

  據桂林海事局局長郭耀雄介紹,漓江上用於載客的排筏大約2000條,主要集中在草坪段、楊堤至興坪段、陽朔縣城段。過去,由於對排筏載客遊覽監管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依據,排筏航行安全問題一直備受詬病。《規定》與《辦法》配套出臺,標誌著漓江航運安全管理開始步入新時代。據悉,漓江船舶年通過量達10萬多艘次,日均産生生活污水約40立方米、垃圾約8噸,年均産生殘油約20噸以及大量含油污水。《規定》明確要求,為強制實施污染物“零排放”,將對遊船污染物排放口實行鉛封,污染物實行集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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