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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來槍支藏車內 男子被判兩年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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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朱麗琴、記者羅素靜、實習生謝美新報道:偷來槍支藏在車內,路遇交警檢查時露餡。昨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法院一審審理了一起盜竊槍支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2年。

  去年12月,羅某駕駛車輛路過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龍騰路口時,因有意遮擋車牌號,被執勤民警攔下。民警在對車輛進行搜查中,繳獲羅某藏匿的槍支及槍內子彈1發。羅某自知已經觸犯法律,便如實交代了槍支的由來。據羅某交代,該槍支是他在女友肖某租住房內打掃衛生時,在肖某前男友吳某(已死亡)床下發現的。趁肖某不備,羅某將槍支盜出藏在車內。事後,羅某自己也忘記車內藏匿了槍支,直到被民警發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秘密竊取槍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槍支罪。但羅某投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悔罪態度較好,且盜竊槍支後持槍時間不長,未造成任何後果,可減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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