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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冒充警察蹲點“抓”賣淫嫖娼 借機敲詐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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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警察蹲點抓賣淫嫖娼 南昌兩名男子獲刑

  兩個有前科的男子多次在休閒中心門口蹲點,看見有男的出來便冒充警察將其帶走進行敲詐。2月27日,大江網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經審理,王某、徐某因招搖撞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走出休閒中心後被“警察”拿走5300元

  2011年8月的一天,彭某從某休閒中心出來後,有兩人尾隨其一百米左右。之後,其中一個男子拍了彭某肩膀一下,並告訴他自己是公安局的,要領彭某去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將其帶上出租車。在出租車上,他們告訴彭某要通知家屬。當彭某提出願出錢私了後,三人一起乘出租車到南昌市某銀行取錢。彭某分三次從ATM機上取出5000元。之後,其中一男子以再給點錢買煙抽為由,又拿走彭某300元。據悉,之後兩男子將5300元平分揮霍。

  2011年9月,兩男子再次來到此休閒中心門口蹲點,以相同手法敲詐梁某3000元。

  “警察”原是慣犯 曾在八一廣場進行敲詐

  2011年10月,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經查,二人係慣犯,王某曾因敲詐勒索在2005年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徐某更是前科纍纍,在1992年、2001年分別因犯盜竊罪、強迫交易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被送勞動教養二年,又在2003年、2005年先後因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在審訊中,二人還交代了2002年11月的一次犯罪事實。當時,王某夥同徐某、李某(另案處理)在南昌市八一廣場見一對男女聊天,便共同商議以抓賣淫嫖娼為名,實施敲詐。三人尾隨這對男女至南昌市第二醫院附近的巷內,冒充警察將他們攔住,以嫖娼為由對其罰款3000元。當三人押著被害人乘出租車到三眼井附近取款時,被害人向巡防員報了警,三人敲詐未遂。(吳雲 張水蘭 記者張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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