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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袋血液都要有唯一“身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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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組織專家重新編制的《血站技術操作規程(2012版)》(以下簡稱《規程》)于日前公佈。《規程》對獻血者健康檢查、全血採集、血液成分製備、血液檢測、血液隔離與放行和質量控制等環節的關鍵技術要點作出具體規定,以確保血液安全。

  正確、規範地進行血液標識是確保血液安全的重要措施。《規程》要求,在採集全血過程中的靜脈穿刺前,應核對獻血者身份。一次只能對來源於同一獻血者的一份血袋、標本管和獻血記錄進行標識,經核對後,將唯一性條形碼標識牢固粘貼在採血袋、標本管、轉移袋、血袋導管、獻血記錄單上;使用聯袋製備血液時,在原袋和轉移袋分離之前,應當檢查每個血袋上獻血條碼的一致性,需要連接新的血袋(過濾、分裝等)時,應當保證每一血袋獻血條碼一致;需要複製唯一的合格血液標簽,應由被授權者確認原先印製的合格血液標簽已被銷毀;合格血液或合格血液製備的每一種血液成分只能印製唯一的合格血液標簽,該合格血液標簽印有唯一的條形碼,通過唯一的條形碼可以追溯到獻血者、用血醫院以及血液採集、檢測、保存、發放等全過程記錄。

  《規程》指出,血液檢測最終結論是血液放行與否的依據。只有檢測合格的血液方可放行供臨床使用,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放行。應當建立和實施血液檢測最終結論的計算機判定程序。血液檢測最終結論應以電子數據傳輸,併為計算機血液放行控製程序直接利用。如果需要人工錄入血液檢測最終結論,或者需要人工放行,應由雙人復核。發現血液檢測結論報告有誤,應迅速啟動血液檢測報告和血液收回程序。

  《規程》明確,血站技術操作此前參照的1997年《中國輸血技術操作規程(血站部分)》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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