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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可領生活補助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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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開始身份核查認定工作

  本報訊(記者黃江潔)今後,東莞符合條件的部分烈士子女可領取每月至少130元的定期生活補助。昨日市民政局下發《關於做好部分烈士子女身份核查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鎮街對於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前未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進行身份核查認定。

  可享受該補助的烈士子女,需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年滿60周歲。但已享受單位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不在此次發放和認定範圍內。

  據悉,此項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東莞將適當予以提高。“具體標準要報請市政府確定。”相關負責人表示。待身份認定完成後補助將自去年7月1日起補發。

  據悉,符合條件的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烈士證明書和相關證明等,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由鎮街社會事務辦(局)對申請者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上報市民政局。之後,市民政局將核實申請人身份,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

  市民政局要求各鎮街社會事務辦于3月6日前將申報對象的材料上報,並同時上報下一年將要符合享受條件的59周歲的補發烈士子女數量。該負責人表示,“今後凡是當年滿60周歲的補發烈士子女,可于上一年的11月初提出申請。”而社會事務辦則在每年11月底將情況上報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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