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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葉紫)國家宗教局、中央統戰部、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鼓勵和規範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意見》。
《意見》表示,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宗教界依法開展的公益慈善活動和成立的公益慈善組織,在稅收減免、政府資助、用水用電等方面享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同等優惠,切實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形式開展公益慈善活動:(一)為公益慈善事業捐款捐物。(二)設立公益慈善項目。(三)宗教界可以依法設立公益慈善組織,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設立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設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