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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擦邊球”還是“玩出界”?(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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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劉宇鑫)在得知近期陷入商標權糾紛的喬丹體育已註冊100多個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後,一些消費者稱其為“山寨商標”,甚至有點“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的意思。喬丹體育表示,在過去12年中,出於維護知識産權、品牌拓展等原因,喬丹體育先後註冊了100余個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法律界人士認為,喬丹體育此舉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翻看喬丹體育去年遞交的招股説明書,包括“喬丹王”、“小喬丹”、“橋丹”、“丹喬”在內的100多個相關商標。很多消費者和業內人士感嘆:“喬丹體育的品牌保護做到了家。”對此,喬丹體育在招股書中已有明確表述:“本公司從維護知識産權、商標防禦、品牌拓展等多角度出發,在國內外註冊了若干防禦商標,有效維護了公司品牌邊界”。

  可在籃球巨星邁克爾 喬丹看來,喬丹體育這一球明顯“出界”了。在喬丹體育積極申請註冊的100多個類似商標裏,甚至包括邁克爾 喬丹兩個兒子的英文名字和中文譯名。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認為,商標註冊在先原則是國際通行的慣例之一。依據法律,喬丹體育在中國境內使用“喬丹”商標合法。根據喬丹體育招股説明書內容,喬丹體育在中國境內共取得131項註冊商標,均已取得商標註冊證,享有這些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雖然喬丹體育近期一再聲稱,自己的産品在宣傳時從未和邁克爾 喬丹扯上關係,但後者仍提供了“飛人效應”在中國影響力的證明上海的一家體育用品營銷機構2009年對400人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在中國的小城市中90%的青少年認為喬丹體育是邁克爾 喬丹的中國品牌。就連SOHO中國CEO張欣也在微博上搭腔:“我一直就以為喬丹運動服是喬丹的,就像‘李寧’那樣,才知道喬丹在告這家運動服公司,完全沒有關係。”

  “雖然100多個商標註冊並不違法,但喬丹體育綁定一個國際名人的中文譯名去做宣傳,然後利用《商標法》‘註冊在先’原則搶注,獲得商標專有權,多少讓人會有對籃球巨星邁克爾 喬丹與喬丹體育具有關聯性的聯想,這種行為有違商業道德。”嚴義明説,對於一個想要真正做大民族品牌的擬上市公司而言,喬丹體育應該著力研究發展自身的企業文化,而非使用模棱兩可的商標吸引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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