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查處環境違法嚴禁“以罰代停”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2月27日訊(記者 薛琳)為杜絕和減少環境違法行為,省環保廳今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完善環境監管長效機制。今後,對於違法建設、未落實“三同時”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停建、停産的,嚴禁以罰款取代停建、停産措施。

  按照要求,執法人員在執行現場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依法製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針對環境違法問題,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及時下達《限期改正環境違法問題通知書》。對於長期超標排污企業,不能限期完成整改的,必須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採取停産治理措施。

  根據分工,縣級環境監察機構對重點污染源的現場監察頻次至少每旬一次,對一般污染源的現場監察頻次不得少於每月一次;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要對一般污染源開展隨機抽查,重點污染源現場監察頻次至少每月一次。另外,市級環境監測機構應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至少每月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縣級環境監測機構對轄區內一般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至少每月一次。

  如相關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按照要求開展檢查和監測,省環保廳將通報批評,並取消其評優資格。

熱詞:

  • 污染源
  • 監督性監測
  • 環境監察
  • 環境監管
  • 超標排污
  • 停産
  • 環境監測
  • 限期改正環境違法問題通知書
  • 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 嚴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