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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公安:遭群眾再次投訴將追究民警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2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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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紀委書記孟慶祥通報十項整改工作

  中新網太原2月27日電 (宋立超)27日,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就群眾在“向人民彙報”活動中提出的意見和投訴向社會通報十項整改工作意見,並稱,將把民警處理群眾所提問題的好壞納入年度考核,遭到二次投訴的將追究具體責任。

  這十項整改工作包括解決民意問題,對“向人民彙報”活動中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求“一對一”解決;治理“庸、懶、散”“推、拖、扯”等作風問題,建立首問責任制;關注“小案”,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多發性侵財案件的打擊力度;提升接出警速度,等等。

  太原市公安局紀委書記孟慶祥在會上表示,在“向人民彙報”活動中,太原市公安機關通過電話、網絡、微博等各種形式接到群眾諮詢、意見、投訴共計1027條,需要辦理的665個問題所涉及的部門和警鐘,進行了細化並下發通知,要求在一個月內基本辦結。

  “在辦理過程中對群眾態度不好的,不負責任的,遭到群眾再次投訴的,我們要追究具體責任,並將其納入年度考核。”孟慶祥説。

  據了解,從2月13日至18日,太原市10個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職能部門通過電視、網絡直播,向全市人民彙報,接受人民評議,就工作不到位的問題進行道歉並積極解決,期間共有54萬人次參與。太原市公安局從1月份開始,分別在各基層單位、警種集中開展了一個月的相關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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