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私設交易平臺 拉客戶"地下炒金" 兩股東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2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吳某成立寶鑫金業有限公司,購買黃金交易系統及模擬交易系統後,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使用這些系統招攬客戶進行黃金電子化交易。徐某與羅某等人共同出資,成立寶鑫金業福州分公司,發展了3個三級代理商開展業務。他們與代理商收取客戶3000多萬元保證金,福州分公司獲得手續費抽成50萬元。日前,臺江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徐某與羅某有期徒刑及罰金。

  公司未經允許 招攬客戶炒金

  2006年9月8日,吳某(已獲刑)在龍岩註冊成立了福建省寶鑫金業有限公司(下稱寶鑫公司)。2007年1月15日,福建一家珠寶有限公司授權寶鑫公司在當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代理該公司開展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延期交收及諮詢業務。

  2007年4月25日至2008年4月,寶鑫公司自行向深圳一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購買黃金交易系統及模擬交易系統各一套,後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使用這兩套系統,採用保證金交易方式開展個人無實物交割的“標準金延期交收”業務。

  寶鑫公司在龍岩、福州兩個城市設立分公司(二級代理商),地級市分公司在縣級城市再設立分公司(三級代理商)的方式,招攬客戶進行黃金電子化交易。

  受指使發展三級代理商

  2006年9月27日,徐某受吳某的指使,召集羅某等人出資42萬元,在福州註冊成立寶鑫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稱福州分公司)作為寶鑫公司的二級代理商。

  寶鑫公司擅自進行黃金電子化交易後,福州分公司也加入其中。徐某與羅某在平潭、臺江、福清發展三級代理商。徐某與羅某在吳某指使下,和三級代理商一起發展客戶。

  徐某在經營中配合各三級代理商開展業務、協調各代理商與寶鑫公司的日常業務關係、核對各代理商客戶交易次數及手續費分配。羅某負責與寶鑫公司簽約成立福州分公司,並代表福州分公司與各代理商簽約,開展業務;提供個人賬戶收取福州分公司手續費。

  收客戶保證金 獲鉅額手續費

  寶鑫公司在交易中採用標準化合約,規定以“手”(1手=1公斤黃金)為交易計算單位,最低1萬元可以交易1手,一次性最多可以交易30手。客戶根據黃金價格走勢“買漲”與“買跌”,以遠低於合約價值的保證金進行放大15倍至20倍交易。一旦客戶的保證金或預付款發生虧損至3000元以下,客戶要及時追加資金,否則會被強行平倉。寶鑫公司向客戶每手單邊交易收取100元手續費,從中返還部分給下級代理商。

  據查,在一年多時間裏,福州分公司收取客戶3000多萬元保證金,分得50萬元手續費抽成,徐某與羅某各分7萬元。

  案發後,徐某與羅某投案。法院審理認為,徐某與羅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判處徐某5年有期徒刑,並處25萬元罰金;判處羅某3年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罰金。

熱詞:

  • 寶鑫
  • 獲刑
  • 客戶保證金
  • 金業
  • 代理商
  • 股東
  • 保證金交易
  • 罰金
  • 有期徒刑
  • 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