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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發聲明:沒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姓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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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喬丹體育涉嫌侵權”追蹤

  喬丹體育稱中文“喬丹”商標受法律保護

  享有相關商號和商標專用權;稱尚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針對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涉嫌侵犯其姓名權一事,昨日晚間,喬丹體育公司正式在官網上發表聲明稱:公司沒有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邁克爾喬丹)的姓名,喬丹體育對“喬丹”等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我國法律保護。截至2月26日晚,喬丹體育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喬丹體育享有商號權”

  邁克爾喬丹此前對喬丹體育提出了六項訴訟請求,其中包括:要求法院確立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澄清該公司品牌和喬丹本人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同時也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約有上千萬元人民幣。

  邁克爾喬丹的中國代理方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康乂表示:“我們收集到的證據可以充分證明,喬丹體育已經和邁克爾喬丹産生一一對應的關係。2009年的第三方調查顯示,消費者誤以為喬丹體育就是喬丹本人的品牌。”

  昨日,喬丹體育在聲明中稱,自公司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邁克爾喬丹從未就其姓名及中文“喬丹”註冊商標事宜向本公司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喬丹體育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邁克爾喬丹無直接關係。

  喬丹體育法律顧問指出,喬丹體育對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符合《民法通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主要商標及防禦商標也全部取得了《商標註冊證》,享有專用權,均受中國法律保護。

  耐克提起商標異議曾被駁回

  喬丹體育稱,公司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註冊商標,喬丹體育還先後註冊了100余件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

  昨日,喬丹體育提到,在2002年及2007年,與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有長期合作關係的耐克公司曾經針對喬丹體育申請註冊八項防禦性商標提出過異議和復審,全部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當時,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認為:“‘喬丹’為英美普通姓氏,‘喬丹’並不與運動員邁克爾喬丹具有唯一對應關係。”該公司還稱,中文“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於2005年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12年來,公司已在品牌建設方面直接和間接投入數十億元。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國內有消費者認為被欺詐,起訴喬丹體育,提出雙倍索賠。喬丹體育表示,截至2月26日晚,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記者范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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