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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川夫
日前,深圳龍崗區紀委宣佈,免去利用公款旅游的何旅華龍崗區司法局局長職務,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隨後,有深圳公務員替何旅華不值,認為眾多部門都在大運後出外旅游,何旅華被免職有點冤。一名公務員説,眾多政府部門都有出外旅游的行為。從備戰大運始,各政府部門都放棄休假,勞累一年多,在大運後出外休息下不為過。(2月26日《羊城晚報》)
表面上看,一個地方的機關幹部在一次傾全市公共管理之力的組織重大活動之後,以“公款出游”的方式犒勞放棄休假、辛勤勞作的公職人員,而且犒勞的範圍不小。而何旅華率24人的旅行團,5天花費公款14萬元的行為,僅僅是因為運氣欠佳,被“深喉”弄到媒體上,就遭到處分,似乎有點冤。但我們不禁要問,對廣大非公職人員者來説,他們也參與了備戰和進行大運會的工作,他們得到過公款犒勞了嗎?
別對我説,他們沒擁有支配財政的權力,他們便不能得到“公款出游”的犒勞。實際上,大運會累了,公款來撫慰,這只是“公款私游”的一種藉口而已。若照此邏輯推演下去,醫生拯救病人,累了,公款是否也為其埋單出游?建築工成天在高高的腳手架上,揮汗如雨,累了,公款是否也為他們解開錢袋?清潔工是我們城市的默默無聞的美容師,從未計較過節假日,長年累得腰酸背痛,我們是不是也該以“公款出游”的方式犒勞一下他們呢?
其實,我國對公款私游的約束與監管,一直不缺法律法規,缺的是及時有力的帶有懲戒意味的執行力。《公務員法》第十二條之第七款規定,公務員需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之第八款規定,公務員需清正廉潔,公道正派;《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不管深圳有多少機關幹部打着“大運會累了,需要去游游”的幌子,幹着“公款私游”的糗事,也無法掩蓋其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本質。
所以,不僅何旅華受到的這一處分一點不冤,而且還有“罰酒三杯”之嫌。首先免職這樣的處分本身便具有保護幹部的色彩。因為免職與撤職是兩碼子事。免職是以後可以繼續任用,免職期間基本工資一分不少。甚至存在短暫帶薪休假後又復出升職的可能;而撤職不同,不僅屬嚴格意義上的行政處分,而且工資降級,且復出有嚴格的程序限制。而對何旅華這種輕描淡寫式的黨內警告和免職處分,對一名領導幹部來説,震懾與懲戒作用幾乎可忽略不計,甚至接近“破格獎勵”的功效。
對見諸媒體的公款私游,我們的處理都能如此善解人意,而對那些未曝光的公款出省、出國私游來説,恐是柔情似水了。當前,未見諸媒體的我們暫且不説,單就權威媒體報道過的類似公費私游就不少。一些機關,不僅是領導排序國內名山大川,國外東歐、西歐、南美、北美地考察個遍,就連領導的夫人也可以借勢出國開開眼界、喝喝洋酒、看看洋妞。關於費用,有膽量的,便從財政箱或本機關小金庫裏列支;有克制力的,便找一家權力可以夠及的企業贊助那實在是小菜一碟。是該出重拳懲治這股公款私游的歪風了,不能再讓這個“公款浪費之洞”繼續吞噬掉公共稅款了,因為還有很多地方亟待這些並不豐厚的稅金去救火。(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