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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臨時押金可全額退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韶關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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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聽説我市一老伯狀告科科燃氣公司勝訴,法院判決科科燃氣公司退回老伯100元置換新瓶的費用。請問,科科燃氣公司是不是也應該將其他用戶所交的100元置換新瓶費退回廣大用戶?”2月24日,《韶關新聞網》“北江論壇民聲在線”版內出現了上述網民諮詢。

  因為科科燃氣公司是目前市區規模最大的一家燃氣供應單位,個別群眾所關心的問題,其實也同時關係到其他用戶的切身利益。究竟該公司面對群眾的質疑如何回復,2月24日下午,記者採訪了該公司負責人陳德。

  陳德表示,要回復群眾提出的問題,首先要區分交100元的兩種情況。

  他表示,第一種情況是:2010年至2011年8月期間按廣東省質監部門的通知對螺絲瓶不予再檢驗,而當時韶關市政府尚未出臺氣瓶報廢更新的政策文件,供氣企業按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採用“臨時租瓶供氣辦法”過渡,手持螺絲瓶的用戶交100元領取企業購買的新氣瓶充氣使用,解決自己正常用氣問題。氣瓶産權屬於企業,用戶所交100元是新瓶臨時押金,企業開具《新瓶臨時押金收據》。“臨時租瓶供氣辦法”第2、3條明確告知用戶,“顧客所交100元押金是臨時性的,何時退瓶立即退還押金,不收任何費用。新的更新置換氣瓶方案出臺以後,按政府的規定辦理,到時憑押金收據進行調整。”

  第二種情況是:2011年8月韶關市人民政府發佈報廢螺絲瓶的通告和實施方案以後,用戶的螺絲瓶由企業收購報廢,殘值折款40元返還給用戶,用戶再補交100元購買企業的新氣瓶,氣瓶産權屬於用戶,企業為用戶開具《氣瓶交易統一憑證》。

  “同樣是交100元,但時間不同,性質也完全不同,第一種是臨時押金,可以退。第二種是補差購買新氣瓶的購瓶款。”陳德對記者説,“吳老伯打官司勝訴,科科公司退回100元押金屬於第一種情況。”

  陳德進一步解釋,凡持有《新瓶臨時押金收據》的用戶有下列3種選擇:

  1.退回新瓶退還押金100元,領取螺絲瓶殘值40元,共140元。如果需要繼續使用瓶裝氣的自己另行購瓶託管。

  2.憑《新瓶臨時押金收據》到原供氣點辦理換單手續,換成《氣瓶交易統一憑證》,原來交的100元臨時押金轉為購買新瓶的補差款,從此氣瓶産權屬於用戶所有,一直用到報廢,企業不收任何費用(僅適於老用戶),報廢後氣瓶的殘值40元也歸用戶,按氣瓶使用8年計算,每年只花7元多。每置換一個氣瓶企業讓利40元。目前報廢更新氣瓶近10萬隻,已進入尾聲階段,絕大部分用戶選擇這種方式。

  3.憑《新瓶臨時押金收據》到原供氣點辦理換單手續,再補交40元,換成《租瓶押金統一收據》,原來交的100元臨時押金和螺絲瓶殘值40元,加上補交的40元,共180元作為租瓶押金,氣瓶産權屬企業所有,氣瓶使用費每年20元,計入氣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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