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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0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伊春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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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7日訊 2月24日,記者在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獲悉,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優化企業生産經營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近日,伊春市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公佈的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求正式實施。

  交通運輸部門取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機動車駕駛員教練標誌牌、交通建設費。國土部門取消土地證書年度確認登記費。公安部門取消城鎮治安看護費、消防安全培訓費。民政部門:標準門牌工本費。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取消電工與電力承裝施工單位培訓費。工商部門:《貸款抵押登記證》工本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取消特種設備運行牌照(使用註冊登記證費和發行費)。新聞出版部門取消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工本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取消房産檔案出證費(房産産權、戶籍證明和諮詢服務費)。衛生部門取消各級醫院評審費。此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取消的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有關地方仍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應一律取消。

  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登出手續。各地和有關部門及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佈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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