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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業公司工程部原經理孫某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私自委託他人砍伐林木87株,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公訴。昨天記者獲悉,此案正在西城法院審理。
檢方指控,去年7月28日,孫某在沒有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委託孫某某、童某砍伐一家公司所有的樹木,共砍伐林木87株。其中楊樹84株、柳樹2株、臭椿1株,經鑒定,折合立木蓄積量共計93.22立方米,價值近5萬元。其中,部分林木已出售獲利現金3.1萬元。檢方認為,孫某和童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濫伐林木罪。
昨天上午,孫某等3人出庭受審。孫某表示認罪,他稱,林木所在的那片地方要建經濟適用房,房地産公司和他所在的物業公司是合作關係,因此公司安排他去砍樹。孫某稱,老闆讓他先去綠化局辦手續再砍樹,但是後來證沒辦下來,他便找人聯絡了長期砍樹的童某和孫某某。在砍伐樹木時,因無證砍伐,作業車輛被當場查扣。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 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