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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包裝“瘦身”,先給法律“增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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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文/畫

  提起豪華包裝,大家很容易想到煙酒、月餅、電子産品或其他禮品。事實上,近幾年來,藥品的外包裝也颳起了“豪華風”,甚至愈刮愈烈(2月26日《楚天都市報》)。

  藥品過度包裝,具有多種危害:一是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因為不管多精美的包裝,最終都只會成為垃圾。二是産生過多的垃圾,對環境造成影響。據相關部門統計,我國每年産生的2億噸生活垃圾中,約有4000萬噸為包裝廢棄物。三是損害了患者的利益。過度包裝造成了藥品成本上升,這一切都被轉嫁到病人身上,加大了患者負擔,也降低了國家醫療費用的使用效益。更關鍵的在於,如果藥品包裝能夠給藥品生産行為帶來超額利潤,藥品生産者就會“功夫在詩外”,這不利於藥品質量的提高和生産的創新。

  儘管2006年6月1日起實施的《藥品説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對藥品商品名和通用名在包裝上的字號比例和位置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對藥品包裝空間、材質等問題並沒有進行嚴格限制。這就直接給藥品過度包裝“開了綠燈”,使其難以受到嚴格的管束和控制。2010年6月實施的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對食品和化粧品銷售包裝的層數、空隙率和成本三個指標作出了強制性規定,但對藥品這一特殊商品的外包裝,依然沒有相應的規範,使藥品包裝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從而導致其過度包裝行為的氾濫。

  由此來説,加快藥品包裝標準的制定,以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方面的立法,是一項基礎性工作。作為一項特殊性産品,藥品比月餅等産品在管理上更加迫切。儘管近年來“高價藥”已經成為一個社會性問題,但對造成藥價虛高的過度包裝等問題卻沒有及時的治理,這值得相關部門的反思。當務之急,一方面要儘快制定藥品包裝的國家標準,對包裝層數、空隙率、材質以及成本,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另一方面要加快《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的立法進度,使包括藥品在內的所有商品包裝,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此外,引導公眾改變“包裝越好藥越好”的消費心理,倡導理性的包裝認識觀,也應屬於包裝立法的範疇。如此,藥品過度包裝現象才會真正得到改善。

  四川 唐偉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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