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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出版傳媒集團主營業務可整體上市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綜合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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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新華社電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佈的《關於加快出版傳媒集團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鼓勵出版傳媒集團實現跨地區、跨行業發展,支持出版傳媒集團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分為8部分32條,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出版傳媒集團發展的戰略方向、指導思想、原則要求和主要目標。

  目前,我國共組建了120余家出版傳媒集團。意見強調,各集團要轉變經營思路,由主要依靠國內市場、國內資源向依靠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轉變,由主要依靠單一齣版業態向依靠以出版經營為核心的多元文化服務轉變,由主要依靠傳統出版業態向依靠傳統出版業態與新興出版業態有機融合轉變。

  出版傳媒集團改革發展指導意見亮點

  鼓勵跨地區跨行業發展

  意見指出,鼓勵出版傳媒集團對業務相近、資源相通的中央和地方出版企業進行兼併重組,實現跨地區發展;鼓勵出版傳媒集團兼併重組新聞出版領域以外的其他國有企業,實現跨行業發展。此外,意見還首次明確提出了“鼓勵和支持轉企改制到位的新聞出版單位自願加入各類出版傳媒集團。”

  支持與廣電電信等合作

  意見指出,鼓勵出版傳媒集團通過整合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數字出版業務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資源,實現多媒體、全産業鏈發展,支持出版傳媒集團通過異地設立分支機構、連鎖經營、與同類企業進行産品、項目和資本合作等方式,實現跨地區經營,支持出版傳媒集團與廣播電視、電信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開展合作。

  允許控股參股非公企業

  意見指出,要引導和規範國有出版傳媒集團與非公有文化企業開展産品合作、項目合作、資本合作;允許國有出版傳媒集團引進具備資質的非公有文化企業作為國有出版傳媒集團的一個部門參與出版活動;允許出版傳媒集團控股或參股成長性較好的非公有文化企業;實現跨所有制發展;支持出版傳媒集團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推薦研發高新技術的出版傳媒企業到創業板上市;加強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推動制定支持出版傳媒集團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自主品牌等無形資産出資、質押貸款等有關政策。

  推動進行股份制改造

  意見提出,指導和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出版傳媒集團進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其他行業大型國有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在國家政策許可範圍內允許有序引入非公有制資本;鼓勵出版傳媒集團之間通過聯合重組、參股等方式進行股份制改造,實現股權多元化。

  構建線上線下流通體系

  意見指出,支持出版傳媒集團發展以網絡出版、手機出版、雲出版等為代表的出版新業態;支持出版傳媒集團和大型電子商務企業進行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構建線上流通和線下流通相結合的現代化出版物流通體系。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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