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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二代”火燒花季女 法律為何不“上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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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羊城晚報》報道:24日,一條"網曝安徽'官二代'橫行霸道,戀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的微博在網絡上瘋傳。據發帖人"安徽呱蛋合肥"稱,事情發生在2011年 9月 17日 18點左右,施暴者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破門闖入其家中,趁周岩不備,拿出準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著,不停地叫囂"去死吧! "周岩痛苦地哀嚎慘叫。

  假如不是記者的筆墨報道,任何人會誤認為是"高衙內"再世,繼續為非作歹于光天化日之下。然而,"高衙內"所試圖侵害的是林沖的妻子,而林沖的妻子並非花季少女。並且,"高衙內"的醜行若按照戲劇裏面的描述是對林沖的妻子"動手動腳",然後試圖通過誣陷林沖而達到霸佔林沖娘子的目的。而今天的合肥版"陶衙內"則是直接出手殘害少女,遠遠高出於"高衙內"的殘忍、殘暴,其手段惡劣至極,恐怕任何作案兇手難出其右者。其火燒女孩子的"燒人不眨眼",恐怕在作案歹徒中也算得上是"極殘暴級"。那麼,法律對於這樣的歹徒還有什麼好留情的?

  施暴者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破門闖入其家中,趁周岩不備,拿出準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著,不停地叫囂"去死吧!"這個情節若重演一遍,"破門"的過程就比歹徒入室搶劫還要惡劣。入室搶劫者目的是劫財,而試圖入室侵害婦女者目的在於"劫色",陶姓"官二代"的目的既非劫財,也非劫色,而是直接傷害女性身體,並且是以最惡毒最兇殘最下作的手段去傷害。其目的無非是令女方毀容且最終燒死,一句"去死吧",將其惡毒的目的彰顯殆盡。法律對於這種極其殘忍的歹徒,是否也該依法嚴懲?而"趁周岩不備,拿出準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著。"這個情節更能説明其手段殘忍惡毒至極。假設其作案發生時有語言爭執在先,還有可赦之處,而此時陶某根本就沒有任何"被刺激"的前兆,趁人不備而下狠手毒手,且用的是"無解"的打火機油,用了澆的方式,且又是澆在頭部,然後點著火燒之。如此殘忍,比實施戰爭犯罪的狂人又怎樣?

  "官二代"火燒花季少女,法律不能成為旁觀者,更不能成為"官二代"的準"幫兇"。而當前的困境在於,法律還遠遠沒有因此而"上火",該案還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看見女兒這樣,父母都十分心痛,但沒有錢給她整容,也沒有錢去法院打官司。全家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選擇上網求助。由這個情節來看,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如此惡劣的作案手段,法律為什麼不能挺身而出予以全力救助?為什麼不能給這位少女爭取起碼的人權、權益?

  陶家父母為兒子的免罪,無所不用其極,法律對這種行為到底有沒有約束?製作假證,不也是法律應當制裁的行為嗎?不也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嗎?"今年過年期間,陶汝坤父母曾希望兒子能夠取保候審。"被毀容燒傷的少女尚且在無錢整容無錢去法院打官司的困境之中,而犯罪者父母卻急著為自己的兒子"取保候審"。

  施暴者陶汝坤與周岩年紀相倣。兩人初中時同在壽春中學就讀,同校不同班。為了躲避陶汝坤的追求,2010年9月李女士將女兒轉學到撮鎮中學。惡少反復騷擾周氏少女,其所在學校卻根本"沒有咒念",禍根豈非始於陶姓"官二代"所在學校、班級?因此説,對陶氏"官二代"予以法律的嚴懲"法無旁貸",其所在學校班主任、老師、校長,均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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