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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濕滑摔倒人腳跟走路也有錯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0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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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黃健陪朋友姜玉生選購車輛,當日中午在車輛銷售店免費用餐,吃完飯準備離開餐廳前往展廳時,因餐廳前的走廊地板上有雨水,黃健怕鞋被浸濕,便用後腳跟走路時,滑倒在地受傷。事故發生後,黃健找車行索賠時遭拒。

  2011年6月,黃健一紙訴狀將南陽萬里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告到了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判令汽車銷售商承擔70%的責任,賠償黃健各項醫療損失6萬餘元,用腳跟走路的黃健自擔30%責任。

  法官稱,汽車公司作為該商業性經營場所的管理者,因自己管理不到位而使黃健的人身受到侵害,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受害人黃健作為成年人,在通過有積水的路面時,怕鞋浸水,用後腳跟走路,致使自己摔倒,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綜合相關案情,法院判定對黃健的損害,雙方應當按3:7分擔民事責任,賠償黃健的經濟損失。

  (曾慶朝 李濤 孫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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