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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否決局長任命,不是壞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0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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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長的提請任命被人大常委會否決,比較罕見。這不是壞事。

  選舉任免權、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最重要的四項權力,是各級黨委、人大和“一府兩院”都必須嚴肅對待的權力。人大嚴肅對待官員的任免權,真正體現了人大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是對憲法和法律的尊重,也是對人民賦予其權力的尊重。

  市長提請的任命案未獲通過,提名者(市長)首先應當反思,是不是忽視了人大在官員考察、提名過程中的參與權和知情權?當前,在一些地方,黨委或政府考察推薦、提名官員人選過程中,很少和人大溝通,在提請人大任免時,也只是作簡單的情況介紹,人大對擬任免人選缺乏了解,其決定就可能無法達到任免公正、為民選官的價值追求。

  因此,應當完善黨委推薦管理幹部和人大選舉任免幹部的良性互動機制。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在提名考察擬任命官員過程中,應當保障人大的參與權和知情權,讓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工作機構參與需經其選舉任命的官員的考察工作。

  人大對官員任免的審議、表決程序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在此次珠海市人大常委會上,市長提請任命梁兆雄時只有簡單的一句話的評價,梁本人的發言也只有短短的兩分半鐘,過於簡單的程序或許是導致常委會組成人員不投贊成票的重要原因。

  近年來,許多地方人大開始探索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以更有效地行使選舉任免權。有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契合了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可以考慮以立法形式予以確認,在全國普遍推行。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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