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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陽煤礦特大透水事故致13人死亡 4官員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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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長沙2月25日電(記者 劉柱)湖南省永興縣法院25日消息稱,發生在去年的耒陽市三都鎮“6 20”煤礦特大透水事故案一審審結,三都鎮原黨委書記匡老賤、原鎮長陶國生等4官員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罪獲刑。

  2011年6月20日10時30分,湖南省衡陽市下轄的耒陽市三都鎮都興煤礦東風井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72.8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匡老賤、陶國生除故意緩報事故情況外,還故意瞞報、謊報事故死亡人數,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

  法院審理後認為,匡老賤、陶國生和三都鎮原黨委委員、鎮企業組組長鄧志堅,三都鎮原財政所副所長、鎮企業組出納孫延書等4人係都興煤礦“6 20”特大透水事故直接責任人,4人未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將都興煤礦東風井停産到位,放任該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長期進行違法生産,最終導致礦難事故的發生。

  法院審理後進行一審宣判:匡老賤因犯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6萬元;陶國生因犯玩忽職守罪、犯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鄧志堅、孫延書一審決定均執行有期徒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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