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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媽勒死10歲女童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1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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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怪我,要怪就怪你爸爸。”在説了這句絕情的話後,後媽李×迎將年僅10歲、喊了自己7年“媽媽”的小女孩小芳(化名)勒死。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宣判,考慮到有家庭矛盾和自首等情節,一審判處李×迎死刑、緩期執行。並判決李×迎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48萬元。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李X迎,今年47歲,湖南省邵陽市某縣人。被害人出生於2000年,歿年10周歲。死者父親曾某于2010年受聘于廣州市某保安公司,案發前在海珠區某派出所協助工作。

  李×迎與死者父親曾某同居7年,雖然沒有登記但存在事實婚姻。期間,兩人因家庭經濟問題感情不睦。2011年3月22日淩晨,在海珠區赤崗曾某的出租屋內,李×迎用一根塑料繩,將正在睡夢中的小芳勒死。

  李×迎供述了殘忍殺害孩子的原因和過程。她説,案發當晚11時許,曾某要去上夜班,自己衝涼後拿風筒吹沒有幹透的內褲,結果被曾某一頓臭罵。她當時沒出聲,但覺得“用了他的電和水都要受他控制”,心裏非常怨恨。回想起前一天兩人還打了一架,自己耳朵還受了傷,她的氣立刻上來了,為了報復男友,她以買宵夜為由,把另一個女兒支開,對正在房間熟睡的小芳下了手,用一根塑料繩將孩子勒死。事後,她把作案的繩子放在床底,給孩子蓋上被子後帶上門,坐在客廳等了很久才離開,“感覺自己做錯了,想找個地方了結自己”。她説,自己和朋友曾去過南沙區金洲地鐵口附近,記得那邊有山,可以安靜地離開人世,可到了目的地被人阻攔爬不上山,這才折回地鐵口打110自首。

  受審時李×迎説,是曾某要攆她出門,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她説,“以前我們好得不得了,2007年10月我做了子宮切除手術,2008年上半年他就説要找別的女人,説是為我減輕負擔,而且他也確實把一個女人帶回家裏來”。

  李×迎説,即便如此,她仍舊覺得是自己受病患所累,能夠忍受,但直到案發前諸多事情湊在了一起,她才起了報復的心。

  到庭旁聽的曾某沒有多説什麼,只是一個勁地説李×迎説謊,希望法院判處她死刑。據了解,曾某也沒有和孩子的生母登記結婚,四個女兒都是黑戶。

  法院在宣判後,李×迎服判沒有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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