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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獎勵不做小偷的公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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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山東煙臺萊山經濟開發區在2012年園區經濟工作會議上,拿出245萬元獎金對傑瑞石油、臺海集團、頓漢布什等16家納稅大戶進行了獎勵。(2月23日中國經濟網)

  看到這樣的新聞,筆者不禁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誰來獎勵那些不做小偷的公民?很顯然,不管一個人怎樣守法,也不會有任何人想到會給他“重獎”,因為大家都知道,守法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假如把這個問題拋給開發區的領導,他們肯定會對這樣的問題感到可笑。可是,山東煙臺萊山經濟開發區重獎納稅大戶的行為,和“獎勵不做小偷的公民”的思路又有什麼區別呢?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每個法人的應盡義務。也就是説,徵納雙方的關係是憲法規定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説,照章納稅,不偷稅漏稅,是法律底線。違反了就得受到法律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企業經營不好,是企業自己的事情,政府出臺一些扶助措施理所應該,這是政府的責任。企業經營得好,沒有必要獎勵,除非這個企業在産業領域或科技領域有特殊貢獻。

  誠然,“納稅大戶”交稅多,但其利潤也多呀,“皇糧國稅”畢竟只佔其利潤的小數。“納稅大戶”要獎,那麼“納稅小戶”要不要獎呢?要知道,“小戶”也是按“稅法”、按利潤的百分比交稅的呀。不獎“小戶”而獎“大戶”,邏輯上説不過去;再説,重獎的資金是由當地財政“買單”的,而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來自稅收收入,政府重獎納稅大戶,其實是拿全體納稅人的稅款獎勵其中的一小部分納稅人,其他納稅人心理會平衡嗎?

  我們知道,目前各地財政都屬建設性財政,財政支出只能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性設施建設。而且,人大對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擁有知情權、監督權。由此看來,萊山經濟開發區一下拿出245萬元獎勵納稅大戶,如此慷財政之慨獎勵企業的做法,無疑是將財政預算監督系統“架空”。這種不經人大機構和納稅人同意的“亂花錢”行為,既暴露了當前公共財政秩序的混亂,也表現出一些地方人大對政府“具體花銷”在細節上或缺有效的控制手段。

  政府花的每一分錢,都來自納稅人,必須用在提供公共産品服務和為人民謀福祉上。財政收入如果不能充分、高效地返施社會,那麼社會的長效發展投入就會受到影響。因此,筆者認為,作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督促政府把錢花到應該花的地方,地方人大對財政預算的監督不能再“缺位”了。

  不做小偷的公民不需要獎勵,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但是,今天我們卻一本正經地談論這樣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是不是非常荒唐可笑呢?!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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