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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方未簽字 婚內離婚協議即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2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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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好離婚協議還是離不了婚!2010年,阿飛答應只要妻子阿麗願意放棄孩子撫養權並主動將房産過戶給他就同意離婚。誰知阿飛拿到房産後又稱不離婚了,還將阿麗趕出家門。近日,記者從肇慶中院獲悉,兩人商議的離婚協議因阿飛未簽名即未生效,房産過了戶也屬無效變更。

  阿麗與阿飛經人介紹于2003年3月登記結婚,後育有一子。後因鬧矛盾夫妻關係時好時壞。2010年5月,兩人草擬了一份離婚協議,在這份離婚協議中阿飛提出只要孩子交給他撫養,並將婚後購買、登記在阿麗名下的房産過戶給阿飛,阿飛就同意離婚。

  同年7月,兩人到房屋管理部門辦好了房屋過戶手續,誰知在這時,阿飛卻反悔不同意離婚了。事後,阿麗訴稱,阿飛將她趕出了家門,並將家裏的門鎖全部換掉,阿麗被迫在外租房子與兒子共同生活。

  無奈之下,阿麗向肇慶市懷集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並分割共同財産,包括上述房産。

  法院審理後卻認為,兩人婚後有一定的夫妻感情,而且他們的孩子還年幼,極需父母的愛護,雙方離婚對孩子會造成傷害,儘管兩人已按照離婚協議變更了房産,但法院經審理後還是駁回了阿麗的離婚請求。

  既然有離婚協議,法院還為何駁回阿麗的離婚請求?該案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阿飛口頭答應離婚,且雙方履行了共同財産分割的部分,可以認定雙方對離婚達成了共識,但由於阿飛並沒有在協議上簽名,導致離婚協議欠缺合同成立的要件,且事後阿飛反悔不願離婚,所以法院不能根據僅有一方簽名的離婚協議判決雙方離婚。

  (編輯: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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