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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盡義務狀告七旬奶奶要求贍養精神病父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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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奶,讓我接力照顧爸爸吧”

  “80後”孫子狀告七旬奶奶要求贍養精神病父親

  “久病床前無孝子”,這句老話在(湖北)青山80後青年楊某身上徹底顛覆,為了接力照顧、監護患有精神病的父親,他將年邁的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將父親的監護權從奶奶處變更為自己。昨(23日)悉,青山區法院近日判決這場善意的訴訟,小夥子楊某勝訴。

  奶奶照顧精神病父親多年

  青山小夥子楊某,今年27歲,是武漢一家單位的職工。他的父親李某今年57歲,1992年起,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直在醫院住院治療,至今仍未好轉。

  1996年8月,在12歲那年,楊某的父親與母親經法院調解後離婚,楊某隨後一直隨其母親共同生活,姓和名都是後來改的。奶奶許某今年78歲,是一家單位的退休職工。自1996年至今,許某一直細心照顧患病的兒子李某,每月定期到醫院送食品、衣物和煙,認真履行著做母親的監護職責。但老伴去世後,許某也已年過七旬,腿腳不便,且因中風、多發性腦梗塞、高血壓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療,對李某的照顧有些力不從心。

  贍養父親不是為了房産

  2011年4月,楊某主動找到奶奶要求照顧父親:“我作為兒子,現在有固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來源,身體健康,具備監護能力,不能再讓年邁的奶奶承擔監護的法定義務,讓我照顧爸爸吧。”

  由於正好趕上李某名下的房屋在辦理拆遷安置,多年不見的孫子突然要求擔負起監護久未聯絡的父親責任,這讓奶奶許某提高了警惕:“是親情還是利益驅使?”在這種疑慮下,她表示不同意。多次與奶奶溝通未果,楊某一紙訴狀將奶奶許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將李某的監護人由奶奶變為自己。

  青山區法院立案受理後,主辦法官多次到雙方當事人家裏、以及李某所在醫院了解情況。經調查了解到:李某每月有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基本上都用來買煙自己抽了,再就是有一套已經拆遷還沒有安置的房子。楊某到底是出於何種目的,經法官調查,楊某明確表示不是為了房子才要照顧父親,並表示可以簽署協議不要房子。

  “確實是從小沒有和父親在一起,父母離婚期間自己也沒有去看望過父親和奶奶,覺得虧欠父親很多,現在自己有能力了,奶奶年齡又大了,自己為人子女,應該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説到動情處,楊某流下了眼淚。

  真情讓他要到父親監護權

  楊某的一番肺腑之言感動了法官,也感動了奶奶。

  奶奶許某表態:自己曾于2009年6月因腦梗塞、高血壓3級、冠心病等疾病住院治療,年齡大了,身體不行了,兒子早晚都需要託付給別人照顧,現在孫子要照顧自己的父親,不是為了房子和錢,確實難得,同意將監護人變為楊某!

  青山區法院認為,監護人應當具有相應的監護能力,能夠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現因被申請人許某已年邁且身患多种老年性疾病,其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再擔任李某的監護人。且其已明確表示同意將李某的監護人變更為有監護能力的申請人楊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作出判決:李某的監護人由被申請人許某變更為申請人楊某。(記者萬勤通訊員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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