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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價催生蝸婚族:夫妻離婚不離家均攤水電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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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屋檐下,離婚不離家——蝸婚,無愛哪有家

  核心提示:圍繞婚姻和高房價,閃婚、閃離、裸婚……一個個新名詞層出不窮。而今,“蝸婚”一族又在都市族群中不斷蔓延。曾經的愛人,走出婚姻圍城,卻又不得不住在一起,感情糾紛摻雜房子、孩子等因素,從而也有了更多無奈的掙扎。

  離了婚的男女仍住在原來的家裏,各自擁有一個房間;使用共用衛生間、廚房;平攤水、電、燃氣等費用……與其他合租者不同的是,他們共同擁有所居住房子的産權,曾經是最親密的愛人,這是蝸婚者的生活寫照。

  一方面是物質壓力,另一方面是離婚後帶來的精神負擔,在這“離婚不離家”的家庭生活模式背後,當事人會有怎樣的心態?記者的整個採訪過程就像一次秘密的地下行動,所有涉及的主人公無一例外地要求以化名的形式出現。

  蝸婚族,既然如此不願露面,又為何被炒得沸沸颺颺?專家認為,離婚雖然不再是一件丟人的事,但離了婚還同住一個屋檐下,就要牽涉道德、法律、財産等多方面因素,變得複雜起來。

  尷尬:距離愛情“一平米”

  一年來,已經離婚的沈佳和劉強仍然處於“同居”狀態,一邊試圖協商早日離開,一邊又不得不維持著這個非正常的家庭,在尷尬和磕碰中保持著“鄰里互助”的關係。

  2008年,沈佳和劉強在杭州結婚了,在父母的幫助下,兩人在下城區朝暉街道買了一套101平方米的兩居室,首付30萬元,月還款2700多元。但結婚還不到兩年,兩人就因爭吵不斷而離婚了。

  離婚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獨立的空間、自由的作息和隱私保障,可當他們的結婚證變成離婚證後,生活卻比以前更麻煩了。“房子是我們唯一的財産,房價已經翻了一番,現在還在不斷增值。”沈佳説,離婚後,房子成了兩人之間最大的問題,如果把房子賣了平分,“分到的錢,雙方都不夠再買新房,出去租房的話,壓力太大,還不如寄希望房價繼續漲。”

  最終,雙方達成協定,“同屋而住,分房而居”,蝸婚讓這一切變得富有戲劇性。一套房子,東面臥室沈佳住,再買張床放進書房讓劉強住,其他地方公用,“兩人‘錯峰’使用廚房和衛生間,每月的水電費用兩人平攤,可一到月底繳費時,他就抗議。” 沈佳無奈地説,“他認為我用水比他多,因為我愛洗刷,我喜歡熬夜看書,電自然也用得多。而我會反駁他經常蹭我的飯……為這些小事斤斤計較挺尷尬的。”

  最糟糕的是,沈佳不敢把新交的男朋友帶回家,因為讓劉強看見了,一定會變相地把男友“請”走。為此,沈佳也經常不留情面地讓前夫帶來的女友難堪。

  這場“拉鋸戰”持續了一年,讓沈佳身心疲憊。“離了婚還繼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這對神經的考驗可想而知。”每次下班,她想到要回她和前夫的那個家,步伐就越發沉重。

  如今,兩人終於就房子問題“約法三章”:房子暫時不賣,留著繼續升值;劉強搬出去住,雙方仍共同承擔月供,劉佳每個月多付1000塊“房租”;雙方任何一方隨時可以提出售賣房子,另一方應無條件答應,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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