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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臺治理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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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報北京2月23日電(記者 王慶環)制止通過辦“佔坑班”亂收費,制止通過跨區域招生亂收費,制止通過組織招生考試亂收費,制止通過特長招生亂收費,制止通過捐資助學與升學挂鉤亂收費,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加大查處力度嚴肅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近日聯合出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再一次向“擇校”、“亂收費”等教育亂象亮出利劍。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出臺“八條措施”是為了實現“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工作目標。這位負責人還對一些措施的出臺依據進行了説明。

  “關於‘佔坑班’,不僅與《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就近入學、就近確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為有經濟利益,容易滋生腐敗,要堅決禁止、嚴格問責。

  “關於和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收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償自願捐助,不符合《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要堅決禁止。措施還要求收取捐贈款時必須依法出具憑證,便於甄別‘捐資助學’行為,在開展監督查處工作時取證。

  “關於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及收費行為,一是要求學校遵守免試入學的政策;二是不希望學校因組織招生考試,使家長帶著孩子到處奔波,校園周邊匯集大量家長、學生,影響交通秩序;三是制止通過各類招生考試設定門檻進行收費。

  “關於限制特長招生及收費的行為,主要是考慮學生特長不應成為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的手段,誤導家長為升學強迫孩子進行特長培訓,加重身心負擔,消彌興趣愛好,産生逆反心理,影響健康成長。”

  和以往相比,“八條措施”的特點是要求更加明確、具體,其中有的明確提出處理辦法,有的明確提出了量化要求。

  “8條措施有2個量化要求,一是10%。提出公立學校跨區域招生的比例不能超過10%,低於的要鞏固並努力逐年減少,高於的要制定3年計劃,逐年減少到10%以下。二是30%。措施要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這樣做有利於緩解‘小升初’擇校,因為就近上初中比擇校上初中進入優質普通高中的機會大。”這位負責人説。

  “治理擇校亂收費關係多方利益訴求,確實不易,但各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必須態度鮮明,一抓到底,以實際成效在社會上樹立信心。”這位負責人最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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