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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傷人入獄已數年 老婆躲民事責任潛逃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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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煙臺2月23日訊(記者 侯文強 通訊員 張春煦)丈夫因打傷人入獄,法院判決夫妻倆共同賠償受害者損失,但妻子張萍(化名)拒不賠償,日前她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從而成為煙臺市第一個因拒不履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義務而獲刑的人。

  2006年3月的一天,新婚的張萍告訴丈夫,有個人與她家有過節。張萍的丈夫立即叫上幾個朋友,把對方砍成了重傷。2007年9月,張萍的丈夫因故意傷害罪被芝罘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同時判令張萍夫妻共同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50多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後,張萍遲遲不賠償。2008年4月,芝罘區法院立案執行,卻突然發現張萍已經將家裏的房産賣掉。執行法官多次傳喚張萍,但都沒能找到她。

  法院決定實行強制手段,促使張萍履行賠償義務。2010年5月,芝罘區法院將該案有關材料移送到公安部門,請求依法處理。同年6月,警方立案偵查,並多次到張萍家中傳喚,但仍沒有找到她。隨後張萍被列為網上逃犯。2011年3月,張萍在濰坊被警方抓獲,隨後移交給煙臺警方。芝罘區檢察院隨即啟動快速辦理機制,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將張萍訴至法院。

  芝罘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萍將房産賣出後得到房款30多萬元,當日償還9萬多元貸款,仍然有餘款約20萬元。這足以表明她有能力賠償被害人,但她卻始終採取欺騙、躲避的方法拒絕履行。張萍日前被芝罘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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