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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被物管高價轉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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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打贏官司卻不斷遭物業公司流氓手段威脅

  本報訊 (記者歐陽晨)站在花都區新華街新華路50號永豐大廈前,年過六旬的湛江人周保強已無計可施。打贏了持續兩年的官司,幾乎拿回了該大廈二樓近五百平方米的物業。但大樓的物業管理處依然在強逼著要以每月6600元的價格“代理”他的物業,而市場上該樓層的租價已經是每月18000元。

  永豐大廈的二樓物業,是周家在2006年買下的。同年12月,周保強的兒子周勝與雷某簽訂了出租協議,約定從2007年1月15日起至2012年1月14日,以每月6000元的價格將二樓物業租賃給雷某作為寫字樓使用,並寫明如雷某要將該物業轉租給他人,必須取得周勝同意。

  但到了2010年10月,周保強發現,自己以每月6600元(此時租金上漲了10%)租賃給雷某的物業,卻被雷某委託給永豐大廈物業管理處的老闆陳某,以每月18000的價格轉租了出去。

  在協商未果後,周保強在當地法院起訴。但當地法院,卻以合同的補充協定約定雷某有權分租為由,判定周家敗訴。周保強旋即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做出終審判決,裁定周家勝訴。官司打贏了,但負責管理永豐大廈的物業管理處卻要求周保強仍將物業交由他們代理,每月可以拿到的租金還是6600元。

  永豐物業管理處老闆陳某還多次搞破壞。2012年起,他指使物業管理處在進出二樓的通道嚴查身份證,想趕走酒樓客人。春節後,又屢次派出大漢找酒樓麻煩,甚至將酒樓所有員工鎖在酒樓裏,直至警察趕到才開門。

  實情是否真的如此?記者找到物業管理處了解情況,但這裡的工作人員卻表示自己不清楚,而負責人陳倩影也已經休假了。記者又嘗試著撥打陳倩影的電話,但連續三次撥打都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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