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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客瑞士存錢須交納稅證明 要求外國人出具其國家稅務部門納稅證明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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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日內瓦2月22日電(記者 王昭)瑞士聯邦副主席兼財政部長伊夫琳威德默-施倫普夫22日在首都伯爾尼宣佈,瑞士聯邦委員會(政府)將於今年9月前出臺具體措施,確保瑞士銀行來自外國顧客的資金都是他們繳納所得稅後的合法收入。

  威德默-施倫普夫在記者會上説,瑞士的銀行應增強對外國顧客的核查,應要求顧客出具來自其國家稅務部門的納稅證明和其他材料,若外國顧客在其來源國涉嫌偷漏、瞞報稅款等不法行為,銀行不得接納其資金。

  金融業是瑞士經濟重要支柱,瑞士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保護客戶隱私的制度使瑞士的銀行贏得全球客戶信任,吸引境外大量存款。2010年以來,瑞士銀行業麻煩不斷,繼瑞銀客戶因涉嫌逃稅遭到美國稅務部門調查後,法國、意大利和德國相關部門也相繼因銀行客戶逃稅問題與瑞士發生摩擦。

  2011年,瑞士先後與德國和英國簽署相關稅收協議,以解決因儲戶在瑞士銀行存款涉嫌逃稅問題産生的糾紛。協議規定,瑞士將為兩國代扣稅款,但仍對銀行客戶信息實行保密。上述協議使瑞士銀行業的經營面臨重大挑戰。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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