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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陵原董秘不服罷免 稱自己才具公告簽字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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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良在聲明中揭發公司董事長在回函上有私蓋公章之嫌

  被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罷免的上海金陵原董秘陳炳良仍堅持認為自己是上海金陵合法合規的董秘。2月23日,陳炳良再次發佈“四問上交所”的公開聲明,希望上交所能正面回答對於他現在是否是上海金陵董秘身份、是否還能承擔董秘責任的問題。

  這份公開聲明的落款,陳炳良仍然給自己冠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稱謂。本報記者在2月12日董事會決議發佈後曾問陳炳良是不是已經卸任,他當即否認。而在巨潮資訊網、大智慧、同花順等投資者常用的公開信息渠道上,這一職位多日前已更改為“徐民偉(代)”。

  陳炳良在發佈這份聲明之前就多次質疑公告“簽名”一事,稱上海金陵2月1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的公告理應由他簽名後,方可予以公告,因為從法律程序上來説,他當時的身份仍是上海金陵的董秘。

  在第一問中,陳炳良表示,“根據上交所上市規則3.2.12條: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者辭職後,在未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或者未完成離任審查、檔案移交等手續前,仍應承擔董事會秘書的責任。這裡所説的‘承擔董事會秘書的責任’,顯然包括2月13日和2月23日的兩次公司公告簽字權。”

  而問題又繞回到代董秘徐民偉的任職資格上。陳炳良稱,徐民偉當時是控股股東高管,不宜作為董秘空缺期間代行人,實際情況是公司董秘並非存在空缺期,“至少我是未完全免職卸任的董秘,應該簽字的董秘是我,而不是徐民偉。”

  根據公開報道,上交所2月14日第二次發函問詢上海金陵,要求公司就4個事項作出説明。上交所要求上海金陵于2月17日之前,就上述問題以書面形式回復。

  “2月17日上海金陵已有回函,”陳炳良説,“但此事已過了六天,也未見上交所對此有啥説法,難道又會再次無聲無息了嗎?”

  上海金陵的回函到底是什麼,投資者無從知曉。而在這份聲明中,陳炳良毫不掩飾與上海金陵現任董事長毛辰的針鋒相對,他甚至揭發毛辰在回函上有私蓋公章之嫌,並稱上海金陵的回函內容是公司管理層是從未討論過的,不能代表公司。

  上海金陵老董秘與現董事長因“董秘輪崗制”上演一齣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戲,在雙方爭得不可開交之際,上海金陵的股價昨日逆勢下跌,收于4.98元/股,跌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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