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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醫院因體檢乙肝被訴洩露隱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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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遊春亮

  因幫助用人單位在就業體檢中檢查乙肝兩對半,深圳市寶安區中醫院被湖南小夥子王明(化名)告上法庭。今天,王明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繳納了立案費,等待著法院通知開庭。

  據悉,該案是深圳首例因醫院洩露乙肝病毒攜帶者個人隱私而被起訴的案件。

  就業體檢後被炒

  2010年6月10日,王明入職深圳市標域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標域公司),在寶安區沙井4S店任汽車維修師傅一職。6月13日,剛剛工作3天的王明被標域公司安排到寶安區中醫院進行就業體檢。體檢前,王明預交了50元體檢費,他並不知道體檢項目包含了乙肝病毒血清標誌物檢測。

  事後,在未經王明同意的情況下,寶安區中醫院將包含有乙肝病毒血清標誌信息的體檢報告交給了標域公司。王明的體檢信息在人事、公司主管、車間領導之間進行傳播。隨後,公司以有乙肝為由將王明解雇。

  “我就此事與公司進行了多次溝通,但還是無法獲得繼續上班的機會。”王明説,“醫院怎麼能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檢,而且還把體檢結果告知用人單位,這真是令人憤慨。”

  提起隱私權訴訟

  遭遇解雇的王明,在2010年當年就將公司告上了法庭,雖然一審勝訴,但二審至今沒有結果。

  今年初,王明向深圳市衛生局投訴了寶安區中醫院違規檢查乙肝項目,希望衛生局可以及時依法處理。

  2月中旬,王明又向寶安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訴狀稱,“被告在未經原告知曉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檢查了乙肝項目並將體檢報告直接出具給原告所在單位,被告無視原告隱私權的前述行為,直接導致原告隱私的洩露、傳播,使原告的名譽人格受到了不利評價和嚴重侵害,並造成原告失業的重大損失”,要求寶安區中醫院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

  寶安區法院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了立案前調解,未果後於2月21日作出受理本案的通知。2月23日,王明繳納了訴訟費。

  受害者要敢維權

  王明的代理人、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律師龐琨認為:“法律法規明確保護乙肝攜帶者的隱私權和平等就業權。”

  2010年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寶安區中醫院擅自檢測乙肝項目、並將原告的體檢報告交給他人拆閱洩露乙肝病毒攜帶者體檢結果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使原告喪失了就業機會,同時也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位長期關注國內反歧視公益人士指出:“體檢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已經是人所共知的簡單事實。醫院置法律法規于不顧,任意將個人信息洩露給用人單位,是造成就業歧視的重要幫兇。醫院應該遵守國家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規定,同時對就業體檢進行進一步規範,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得以落實。”

  他説,很多求職者都有個人信息被體檢單位洩露的經歷,但是一些人並不願意運用法律投訴或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醫院違法卻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其敢於鋌而走險的原因之一。因此,希望有更多遭遇侵權的受害者站出來維護權益,使體檢機構不敢輕易違法。

  本報深圳2月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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