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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專案審理,留下大量庭審記錄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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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肖姍)昨天下午,針對日本名古屋市市長河村隆之重申不會收回“沒有南京大屠殺這回事”的言論,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繼發出公開抗議信之後,再次駁斥河村隆之,稱河村隆之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反映出他對歷史事實的不尊重,對仍然健在的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及遺屬們的不尊重,更是對曾經受到日本侵略和加害的南京市民不友好。

  “河村隆之不懂歷史,南京大屠殺慘案有大量人證、物證”

  朱成山指出,河村隆之説“南京大屠殺基本上沒有目擊證人”,這只能説明他不懂歷史。事實上,南京大屠殺有大量的人證。例如,李秀英、夏淑琴等數百位南京大屠殺倖存者的證言;東史郎、松村芳治等參與大屠殺的原日軍官兵日記、回憶錄;德國人拉貝、美國人馬吉等中外人士當年的見證資料,分別從受害者、加害者、第三方的角度證明了南京大屠殺。

  南京大屠殺慘案還有大量的物證。例如,1984年、1998年和2007年在江東門先後三次發掘出大量的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遺骨,在發掘現場還發現了日軍子彈、日本酒瓶等證物。此外,中國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案的調查和審判過程中,留下了大量的歷史檔案,這些都是南京大屠殺的鐵證。

  “河村隆之不懂法律,南京大屠殺專案審理,留下大量庭審記錄”

  “河村隆之稱,‘所謂的南京大屠殺是不存在的’。事實上,戰後,中國國民政府動員社會力量,對南京大屠殺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由此看來,他不懂法律。”朱成山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均對南京大屠殺專案審理,明確進行了法律的判定,同時也留下了大量的庭審記錄。1951年,日本與美國等國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11條明確:“日本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其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同盟國戰罪法庭之判決。”

  “河村隆之不懂人道主義,中國人善待其父,是執行《國際法》的規定”

  在朱成山看來,河村隆之以其父河村鈊男于1945年戰敗成為戰俘後,在南京受到南京市民的“善待”,作為否認南京大屠殺的“證據”,“他説這話其實很沒有人性”。其一,河村隆之根本不屑《國際法》善待俘虜的人道精神。河村隆之認為,人就應該“復仇”,就應該“以怨報怨”。日本老兵東史郎就曾説過“中國將‘以德報怨’作為美德,而日本卻將復仇作為美德”。戰後,中國人善待包括河村父親在內的日本投降老兵,正是有效執行了《國際法》善待俘虜的規定。

  其二,河村缺乏做人的起碼道德。日本老兵東史郎投降時,中國軍官對他説:“我恨不能殺了你們,但是,上級命令要‘以德報怨’,所以放你們一條生路。”東史郎因為中國人寬大並給了活路,所以多次到中國反省、謝罪,希望得到原諒。同樣是日本老兵和老兵後代,河村沒有“知恩圖報”這一做人的起碼道德。

  其三,中國人民一直把罪大惡極的日本戰犯和軍國主義分子,與侵華戰爭的一般參與者區別對待,前者經過審判,後者寬大釋放,並且以人道主義態度善待。河村作為加害者後代,理應就父輩參與侵略戰爭,戰後獲得寬大處理感恩於心,代表父輩向加害地民眾真誠道歉,可他卻以此為由否定和篡改歷史。

  朱成山表示,“河村隆之以自己父親個人的經歷來做主觀臆斷,是不負責任的也是錯誤的,將會影響公眾尤其是青少年正確的歷史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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