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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停售iPad申請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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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竇紅梅)昨天記者從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處獲悉,前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就唯冠起訴蘋果侵害商標權一案開庭後,昨天下午,浦東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蘋果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分別作出了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蘋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本案中止訴訟。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告訴記者,唯冠方面還將進一步申請“復議”。據了解,法院方面認為,美國蘋果公司等與深圳唯冠之間就涉案商標因轉讓合同引起的權屬糾紛正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中。在該院作出終審判決前,涉案商標權歸誰所有尚處於不確定狀態。因此,在美國蘋果公司使用“iPad”標識是否構成侵權尚難定論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銷售“iPad”平板電腦構成侵權尚缺乏依據。

  浦東新區法院認為,唯冠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的規定,予以駁回。而同樣由於商標權屬的糾紛尚在廣東高院的審理中,浦東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目前,深圳唯冠和蘋果方面誰是最後贏家,將取決於將於本月29日二審開庭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謝湘輝律師介紹,此案在29日當天很難有結果,一般會在數月後法院才能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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