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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違規處置胎盤將被嚴肅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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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月23日訊(記者 王芳 通訊員 張哲慧)太原市衛生局今日下文,近期將採取系列措施加強監管督查力度,規範産婦分娩後胎盤的處理。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發現醫療機構在處置産婦分娩後胎盤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太原市衛生局要求,醫療機構在産婦分娩前,應就胎盤處理有關問題告知産婦。産婦分娩後胎盤屬産婦所有,産婦可自行處置本人胎盤。對於自願放棄或者捐獻本人胎盤的情況,胎盤可由接産醫療機構處置,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此外,接生醫療機構須要求申領胎盤的産婦,在其分娩後及時將胎盤放置在産婦自備的經消毒的器皿內。如果産婦是傳染病患者或病原攜帶者,接生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産婦,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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