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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中電轎突起火“自焚” 車主獲賠新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2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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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們,太謝謝你們了,為我挽回了損失!”近日,消費者張憲清從鄆城縣消協工作人員手中接過新電動轎車的鑰匙和調解書,掩飾不住自己的激動心情,連連向消協工作人員道謝。

  據介紹,2011年11月15日,家住鄆城張興莊的消費者張憲清從鄆城某電動轎車行購得一輛電動轎車。但讓他沒想到的是,2011年12月10日,電動轎車在充電時突然自燃,瞬間燒得只剩一堆廢鐵!火勢蔓延,還燒燬了他家裏的其它物品,給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懊惱之餘,張憲清于2012年1月11日來到鄆城縣消協投訴。接到投訴後,消協工作人員立即去現場和商家進行調查取證,並協調商家向菏澤總經銷商和生産廠家反映情況。

  最初,商家並不承認自燃的電動轎車存在質量問題,而是懷疑自燃係消費者操作不當導致,並要求消費者做鑒定。

  “我是嚴格按照説明書中的充電方法操作的,並注意了説明書中的‘特別注意事項’,在充電過程中電壓、信號都顯示無異常。”張憲清堅持説。但是由於起火現場只剩下面目全非的車架,無法進行技術鑒定,起火原因的調查陷入僵局。

  但依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商品和服務的質量難以檢測和鑒定的,經營者應當提供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證據;不能提供的,經營者應當承擔責任。

  由於商家拿不出自己無過錯的證據,經過消協工作人員再三調解,最終,商家不再要求消費者做鑒定,願意承擔事故的責任。雙方一致達成協定:商家賠償給消費者張憲清一輛新的同品牌的電動轎車以及其它經濟損失3000元。 (記者 董夢婕 通訊員 季增波 王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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