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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轉基因糧食不宜分“主、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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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的《糧食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産、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2月22日中國新聞網)

  目前國內外對轉基因糧食的安全性都還沒形成定論,但食比天大,在這個問題上謹慎一些總沒錯。不過,《糧食法》該條款所限“主要糧食品種”的範疇,卻令人心裏打鼓。

  所説“主要品種”的意思,筆者理解是指這些糧食品種多為主食,平常吃得比較多,比如小麥、稻米等,老百姓幾乎餐餐不離;像綠豆等雜糧品類,相對來説吃得較少,因此不在限制之列。但是,主糧、雜糧都是糧,一樣吃到肚子裏、流到血管裏,若存在安全之虞,豈能有主要、次要之分?要知道,法律條款可以設範圍,糧食危害卻不會因人而異!

  這個問題不存在兩難之困,是個很淺顯的單選題:如果可以明證轉基因糧食無害,則大可不必設定禁令;反之,如果轉基因糧食有害或者可能存在危害,則不分“主要品種、次要品種”,所有糧食都不能應用轉基因技術。

  此前,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接受採訪時明確表示,關於轉基因的玉米和水稻,有關部門並沒有批准其商業化生産,所以“不可能在市場上出現”。可見,我國對轉基因糧食和食品是持謹慎態度的,既然如此,為讓法律成為民眾的“健康防火墻”,“主要品種”的説法理應修改,將轉基因禁令擴展到所有糧食種類,以確保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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