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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鋼噴爆事故有"安全流於形式"之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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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23時30分許,鞍鋼重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鑄鋼廠發生噴爆事故,當場致10人死亡、3人失蹤、17人受傷。截至21日12時,搜救人員已經找到3名失蹤者遺體,該起事故死亡人數升至13人。(2月22日《北京晨報》)

  這是又一起觸目驚心的安全生産事故,也是一起已經導致十余人家庭破碎的慘痛事件,值得人們反思和警省的地方有太多太多。這起猝然發生的鋼水噴爆事故,真正的原因是什麼,或尚待最終調查結果及權威結論。事故之後,有經驗的工人初步分析認為事故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鑄造型腔乾燥度不夠;鋼水溫度過高;澆鑄速度太急;或是環境溫度過低,工序設計中沒有注重外模保溫。另有專家分析稱,“可能是由於鑄造腔體本身不均勻,鋼水灌注後遭遇水分,形成大量氣體,從而導致爆炸。”但無論怎樣的外在客觀,“人”的主觀因素終究無法忽略。

  在事故發生之前,有沒有事故警兆發生?這將是判斷一個生産企業、事故責任者,是不是具備最起碼的事故預警機制的標誌。但令人遺憾的是,無論是當時的罹者者還是僥倖逃脫的工人,在此前並沒有接到有關方面有關事故的任何警示與提醒。一位僥倖逃脫的工人回憶稱:“裏面鋼水動了,我就開始轉身跑。身上著火我就跑。”倖免與難的工人有離噴爆點七八米距離利於逃生的因素,但身處操作一線的監管人員、安全人員,有沒有一個基本的安全意識?或者説,是不是原本具備一個爆炸前幾秒內“提醒”警示“疏散”的機會?理論上是有的,遠處7、8米之外的工人尚有這種自我保護與警惕?更何況責任更重、專業水平更高的帶班人員、安全技術人員?

  其二,按照海恩法則原理,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有沒有之前的“輕微事故”已無從知悉,但鑄造腔體本身的不均勻問題,是不是之前完全可以避免?澆鑄過程中“氣泡過多”問題,是不是通過謹慎操作完全可以防範?在場的安全監管者,是不是完全依規對每一個操作程序把了關?至少,無論最終是什麼原因。這一事故的背後必然會存在“人為”或“人為疏忽”的可能。

  類似的“鋼水噴爆事故”近幾年在該生産領域時有發生。2006年11月8日無錫永強軋輥有限公司一台J5518型立式離心鑄造機,在安裝調試過程中,鋼水突然外灑,造成多人傷亡;僅在2007年4月,遼寧、陜西、重慶三地就連續發生三起鋼水、鋼渣傾覆或飛濺事故,傷亡慘重;2009年1月,青島市華冶鑄鋼有限公司發生鋼水噴濺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尤其是2007年的那次遼寧鐵嶺鋼水包傾覆事故,其所造成的32名工人死亡的重大死亡後果,思來至今令人痛心與驚心。而且,上述每一起事故的背後最終都或多或少印證著“安全防範”不到位,管理鬆懈的人為因素。

  同樣的生産領域,為什麼事故在近幾年來接二連三發生?恐怕不是制度和防範機制本身不健全的問題,無論從《安全生産法》還是到各級規章以及具體的安全生産規程,都不乏事無巨細的安排,但落實如何?是否到位?才是問題的關鍵。事故已然發生,生命已然逝去,我們有充分理由為罹難者哀悼為傷者抱有愧疚。如何真正從內心和靈魂深處重視安全生産,保證每一個生命的安全、尊嚴與價值,是生産者和安全監管者無法推卸的責任。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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