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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訴蘋果iPad經銷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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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出示有楊榮山批示的“準”字的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轉讓協議呈批表,此證據未被法庭接受

  田享華

  昨天上午,深圳唯冠訴蘋果商標侵權一案在上海浦東法院開庭進行第一次審理,但法庭並未當庭判決。深圳唯冠此次在上海起訴的是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蘋果貿易公司”)。

  在深圳唯冠的起訴狀裏,對蘋果貿易公司提出了6項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蘋果貿易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帶有原告註冊商標的平板電腦産品、拆除其店面中帶有原告註冊商標的標識和徽標等。深圳唯冠在起訴的同時向浦東法院提出了責令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並提供了證據。

  在蘋果貿易公司的答辯狀中回應,其銷售的平板電腦有合法來源,且在銷售時並無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美國蘋果公司通過合法途徑售賣了涉案商標,其使用涉案商標有合同合法權利;三是本案美國蘋果公司就涉案iPad商標的權屬存在重大爭議,且未有最終司法裁決,本案應當依法終止行為。

  此外,蘋果貿易公司還強調深圳唯冠在明知涉案商標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避開涉案商品的生産者,只選擇授權的銷售商進行訴訟,明顯存在“惡意且浪費司法資源”。蘋果貿易公司方在庭上還出示新證據,一份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轉讓協議呈批表,上有深圳唯冠的負責人楊榮山所批示的“準”字。不過,此證據未被法庭接受。

  法庭上,深圳唯冠還當場出示了其生産的iPad電腦顯示器實物和使用説明書,以此來證實蘋果的侵權行為。

  對於案件和解的可能,上海律協知識産權委員會委員遊雲庭律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可以參照2010年蘋果公司為取得i-phone相關商標,一共向權利人漢王支付了365萬美元(當時約合2500萬人民幣)的案例。“蘋果公司可能會樂意出個小錢,但是花大錢的可能就未必,對它而言,這個産品叫什麼名字其實並不太重要,如果只在中國大陸改個名稱,其操作性也未必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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