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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未畢業“律師”敢當顧問 索要2萬元費用被法院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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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馬喜生 通訊員/黃彩華)小學未畢業的馮某,2008年在東莞辦起企業策劃顧問事務所。去年,馮某起訴某公司拒付2萬元“顧問費”。近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馮某不具有履行合同義務資質為由,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法律顧問”狀告客戶拒付相關費用

  2008年11月21日,來自湖北的馮某在東莞開辦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東莞市金玉山企業策劃顧問事務所(以下簡稱“金玉山事務所”),經營範圍包括企業策劃諮詢、商務信息諮詢服務。2011年1月21日,金玉山事務所與東莞市某包裝製品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法律顧問合同書》。

  合同約定,金玉山事務所指派企業法律顧問馮某、曾某擔任包裝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及策劃顧問,工作範圍包括日常法律事務、代理訴訟及仲裁等。一年法律顧問費2萬元,應于2011年2月28日前付畢。

  2011年8月30日,馮某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包裝公司,要求對方支付法律顧問費2萬元及利息2000元。

  “法律顧問”自曝小學未畢業

  2011年11月1日,法院對本案開庭審理。馮某代表金玉山事務所出庭。針對有無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展開了激烈辯論。

  馮某稱,該事務所曾參與包裝公司的企業管理及勞動合同的修改等,併為公司代理過案件,避免了公司的重大損失。

  包裝公司稱,馮某並無律師證,也沒有處理好期間發生的兩宗案件。讓公司簽訂顧問合同後,並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所謂挽救了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根本不存在。事務所其他人員也無律師資格。雖有顧問費的約定,但對方並無履行合同義務。而且在簽合同之前,馮某已收了公司約5000元。

  庭審焦點圍繞馮某是否具有律師資格

  在法官的追問下,馮某在法庭上承認:“小學尚未畢業,但現在自學本科法學專業。”馮某還承認未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也未提交同事曾某的任何法律執業資格證書。

  法院認定事務所不具有履行合同資質

  沒有律師資格證的人是否能當法律顧問並且收費?國家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規定:“允許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收取費用的,只有律師工作機構和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批,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核發營業執照的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法院認為,金玉山事務所不是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不具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資質。

  此外,根據原國家人事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司法部《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未經註冊者,不得以企業法律顧問身份執行業務”的規定,受金玉山事務所指派為包裝公司服務的馮某、曾某,均未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同樣不具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資質。

  法院認為,該案件為法律服務合同糾紛。不管是金玉山事務所本身還是其指派的人員,都沒有能力履行合同義務,為包裝公司提供法律服務。該事務所沒有依約提供服務,包裝公司有權拒絕依約付款。

  法院遂駁回了馮某的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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