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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iPad侵權糾紛案在浦東法院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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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冠公司要求停售“侵權産品”,蘋果公司要求中止審理

  本報訊(記者陳瓊珂實習生倪佳藝)昨天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在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8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該院知識産權庭庭長陳惠珍任審判長。法庭上,唯冠公司向法院提出要求禁售iPad,蘋果公司則向法院提出中止審理。

  根據審判長安排,庭審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證據交換階段,第二階段是原告禁令申請、被告中止審理申請理由的闡述。原告唯冠公司的代理律師馬東曉一共提交了4組共17個證據,並稱他們在2000年就已擁有iPad及iPad圖形等兩個涉案商標權,這之後一直在生産相關産品,唯冠方還帶來一個該公司 2009年生産的iPad産品作為證據。這個産品裝在一個土黃色紙箱子裏,箱子上印著四個紅色字母iPad,箱子上描述該産品是一款超薄液晶顯示器。

  馬東曉説,唯冠的兩個iPad商標在有效期內,蘋果公司使用該商標,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要求蘋果公司停止銷售帶有iPad標誌的平板電腦,拆除蘋果店面等場所含有iPad的標識,銷毀含有iPad的宣傳品,在全國發行的報紙登報消除商標混淆對唯冠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並支付合理開支1萬元和本案訴訟費。

  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胡晉南當庭表示,蘋果公司對iPad商標的使用有合法來源,銷售行為沒有錯;美國的蘋果公司受讓了唯冠的iPad商標,是有法律依據的;涉案商標權屬有重大爭議,在沒有最終裁決之前,應中止該案審理;至於原告提供的iPad産品,沒有任何相關部門的批示和質量代碼,證據孤立,故不予認可。

  據悉,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iPad在整個大陸地區的總經銷商,而且公司註冊地在浦東,因此唯冠公司將其起訴至浦東法院。如果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敗訴,有可能導致iPad在整個中國大陸地區因侵權而下架不能銷售,浦東法院的判決或將對唯冠公司提起的其它訴訟産生導向作用。

  圍繞iPad商標的爭議由來已久。從2000年開始,唯冠集團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産品。此前,雙方已經在廣東打過兩次官司。去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要求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並索賠400萬元的訴請。今年2月17日,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蘋果經銷商深圳市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華分店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産品,iPad商品在當地已經下架。

  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法庭並未當庭宣判。昨天下午,記者在網上發現,噹噹網、新蛋網等仍在正常銷售蘋果iPad2,且存貨數量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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