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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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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楊維漢)減刑、假釋作為重要的刑罰變更措施,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22日對外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個總共29條的司法解釋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主要採用書面審理方式,這既不利於人民法院科學判斷罪犯是否符合減刑、假釋的條件,也不利於充分保護罪犯的合法權益。對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實行開庭審理,可以避免人民群眾對減刑、假釋審理工作“暗箱操作”的疑慮,也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聽取刑罰執行機關、檢察機關、罪犯本人以及同監區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見,確保減刑、假釋案件的公平公正,增強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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