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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調查曹瀟續被侵權案 本週正式遞交訴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青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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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瀟續與張宥哲(1 /1張)

  一個有著“最窮富二代”名頭的歌手,在他北漂從藝的過程中,經歷了太多的艱難險阻。從最初微博發表的救贖日誌中,遭遇同性潛規則、被騙、以及林林總總事件,最後到他有著顯赫家族身份的曝光。曹瀟續這個名字如影隨形,隨著知名度的升高,衛視欄目的邀約,曹瀟續和他的音樂搭檔張宥哲所組的樂天樂團似乎看到一絲曙光。但就在他們首發單曲《愛情不買單》面世不久,卻遭到了他人侵權,曙光就在一瞬間將他們推到了黑暗。

  曹瀟續:《愛情不買單》是詞曲作者獨家授權于我們

  昨日,記者電話聯絡到了當事人曹瀟續,據他表示:《愛情不買單》的原作者老白,是張宥哲的好友,在歌曲還未簽訂合約之前,曹瀟續與張宥哲就打算做一個音樂組合,當時看準的歌手就是《愛情不買單》。之後就與作者老白(白俊星)簽訂了獨家的授權合同。

  在之後的錄製以及演唱中,作者老白曾經向他們提出,欲把歌曲轉售于他人。因為,在合同中雙方的約定,只有歌曲盈利後,作者老白才會有分賬。當提出轉售的時候,曹瀟續和張宥哲都表示過強烈的反對,甚至發生過爭吵。

  張宥哲:歌曲遭到侵權讓我們很難過

  當發現了自己歌曲被他人侵權之後,張宥哲曾與作者有過電話聯絡,但在電話中,作者老白也表示過自己將歌曲轉售他人,同時作者對再次買歌的行為並不認為是違約。

  代理律師:一方違約 兩方侵權

  曹瀟續在準備正式遞交起訴狀之際,其代理律師表示:這是一個典型的侵權及違約的案例,詞曲作者存在違約,而演唱者及所屬的公司都存在這侵權。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最高可獲得30萬的賠償,如果有證據證明該歌曲所産生更高的經濟利益,賠償的數額可能會更高。

  但在記者事後的了解中,侵權方並未有太多的表示,同時對該侵權視而不見,侵權歌手的宣傳仍在繼續,侵權的仍為停止。另據知情人的透露:詞曲作者以及侵權人和公司,都知道歌曲不能轉賣,詞曲作者是為了錢,而侵權人及所屬公司,是為了sp的銷售,之前與曹瀟續和張宥哲接觸打算簽訂sp合同不成之後,才與詞曲作者再次簽訂歌曲轉售合同,説白了就是侵權人及公司和作者的勾當。

  據證實,目前曹瀟續與作者的合同、相關證據等都已經交給律師,預計本週正式遞交訴狀,等待最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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