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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貪官有"潛伏空間"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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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國官場,少數貪官“帶病任職”、“越腐越升”並不乏例。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都是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潛伏期”才敗露。

  新近曝光的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湯成奇頗為典型。此人1991年涉足仕途,從鎮長助理到鎮黨委書記、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再到副市長、市委常委,直至2009年受到查處,走過了19年的貪腐之路,近日被一審判處死緩。《法制晚報》曾撰文分析,1991年以來的20年間,審判後經媒體公開報道的腐敗官員案例中,60%的貪官潛伏期都在5年以上,其中43%潛伏10年,11%潛伏15年,1.4%潛伏時間竟長達20年。真可謂:“長年貪腐巧掩飾,兩面人格難識別”。

  少數貪官多年潛伏“難識別”的根本原因在於,我們制約權力的機制不夠完善,在任用、考核、監督、政務公開等諸多方面存有“短板”現象。這些貪官責權利三者失衡,個人所作所為失控,再加上組織部門失察,便自然為其提供了一個“潛伏空間”。如何不讓貪官有這般“潛伏空間”?這為當前的反腐工作提出了一個極為重要且極為現實的嚴峻問題。

  在此談論一下2011年12月7日,被判處14年監禁和2萬美元罰金的美國伊利諾伊州州長羅德*布拉格耶維奇腐敗案,也許對我們思索這一問題有所啟迪。

  布拉格耶維奇有著與我國某些貪官極其相似之處,如出身清貧,早年有政治抱負,初涉政壇也算清白,一度被稱為“乾淨先生”,並是以“改革者”的姿態出任州長的。自2003年年底前任州長喬治*賴安腐敗落馬,他接任之,發誓“當個守法的州長”。伊利諾伊州的公民並沒有相信布氏的信誓旦旦,他從宣誓就職的第一天起就被死死“盯”住,恰如當年小布什所説:“權力被關在籠子裏”。直至2008年12月9日被鋪,布氏任職5年,時時處於監督之中,使之壓根兒就沒有一個“潛伏空間”。這種監督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申報家庭財産受到質疑。布氏本人在某非贏利組織擔任年薪50萬美元的職務,以及其妻帕蒂謀求某公司年薪15萬美元的董事職務;二是包括推薦聯邦參議員在內的政務全部公開透明。布氏為官員的指定權貼上“出售”標簽,像個急於完成年度銷售任務的促銷員一樣四處兜售,以牟私利,結果所薦者被參眾兩院“拒之門外”;三是重視公民舉報。一名兒童醫院院長稱,布氏曾索要5萬美元競選資金以換取“政府支持”,有關部門即立案審查;四是媒體的“扒糞”。《芝加哥論壇報》始終追蹤對布氏和州政府的腐敗調查,布氏氣急敗壞,威脅該報的母公司撤換“州長批評者”,否則州政府將取消對其財務援助,但輿論監督依舊;五是司法提前介入。如布氏賣官待價而沽的電話,全被聯邦調查局竊聽了,從而其貪腐的證據鐵板釘釘;等等。——布氏咎由自取,此案讓我們體悟到:美國官場的政治運作有如此強大的制衡力量和嚴密的監督體系,貪官心存僥倖談何容易,企圖潛伏——沒門!

  大量事實雄辯地證明:貪官的潛伏期越長,對黨和人民的事業破壞就越大,我們的執政資源也就流失得越多,壓縮乃至杜絕貪官的“潛伏空間”,確實“任重”,但“道”決計不可太“遠”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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