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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女子殺人被判死緩 入獄後丈夫要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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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濟南消息(通訊員 蔡若愚 曉學 記者 李世武)因為一時衝動,女子與人發生爭執後動了殺機殺害他人被判死緩,入獄後丈夫三番五次鬧著要離婚,最終在法官的爭取下,日前在監獄中服刑的女犯拿到了一筆離婚“幫扶費”,解了燃眉之急。

  據了解,現年37歲、正在山東省女子監獄服刑的錢靜,于1994年與大她5歲的山東省某縣村民朱傑力相識,並於1995年生育一女,兩人于1999年1月登記結婚。本來感情就一般的小兩口,誰想突發變故。錢靜于2004年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將他人殺死被判處死緩,現在山東省女子監獄服刑。其夫朱傑力曾于2009年和2010年兩次起訴與錢靜離婚;法院兩次作出判決,均不準許原告朱傑力同被告錢靜離婚。2011年,朱傑力認為雙方感情已不存在,且無和好可能,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離婚;被告錢靜表示,如果原告給其存點生活費就同意離婚,因為其生活上需要幫助。

  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錢靜因服刑,導致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朱傑力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同意離婚,本院予以准許;原告朱傑力應當給予被告錢靜一定生活幫扶費。據此,歷下法院姚家法庭依法作出判決:原告朱傑力與被告錢靜離婚;原告朱傑力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支付被告錢靜生活幫扶費5000元等。

  然而,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朱傑力並未自覺履行義務。錢靜這時雖已多次減刑,但婚已離、家已無、生活幫扶費也未如期拿到手,故思想情緒波動較大。考慮到原告朱傑力在外地,被告錢靜在監獄服刑,如走執行程序,時間較長,手續較多,諸多不便。歷下法院姚家法庭庭長許莉決定承擔起這一“分外”工作,和主審法官王建軍一起先後十余次通過電話與原告朱傑力溝通,對方終於將生活幫扶費交到了歷下法院,日前,歷下法院及時將5000元生活幫扶費過付到正在服刑的女犯錢靜名下。(文中當事人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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