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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女碩士不懂“賭”為何物很可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5: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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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國外生活了多年的海歸女碩士馮某迷上網絡賭球,回京後利用賭球網站的管理賬號,接受他人投注,涉案金額450萬餘元。昨天,北京市一中院開審此案。被告人馮某涉嫌犯開設賭場罪。(2月22日《北京晨報》)

  報道稱,今年39歲的馮某,大學畢業後先後在香港、澳大利亞等地工作生活近8年,並獲得碩士學位。據檢方指控,馮某自2007年以來,多次在原宣武區通過賭球網站,為境外賭場接受網絡賭球投注,賭博金額達450余萬元。在庭審中,馮某交代説,從2001年她在香港工作期間,開始在網上看球賭球,回京後繼續在網上賭球,她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犯罪行為。

  從2001年在香港開始賭球,到2007年在北京繼續賭球直到目前被抓,馮某的賭球經歷長達10年以上。海歸女碩士沒有回京以前不知道中國的法律,似乎情有可原,但是理無可恕;回京四五年了,居然沒有意識到賭球是違法犯罪行為,看來海歸女碩士的留學白留了、書白讀了。或許這是海歸女碩士的一種推脫,但這種推脫更顯現出其無知。

  筆者不是法律人士,對賭博罪的來龍去脈和繁衍生息並不清楚。但是,筆者知道我國《刑法》中早就有賭博罪。2006年6月29日公佈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將“開設賭場罪”從賭博罪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罪名,從此關於賭博的罪名大抵有兩個:一個是聚眾賭博罪,一個是開設賭場罪。《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海歸女碩士賭球十年,竟然不知賭球違法犯罪,真是有點滑稽。

  再退一步説,縱然不知道賭球是違法犯罪行為,但根據人之常情,總聽説過“賭博是萬惡之源”,一個人不應該涉賭吧。賭博不能發家致富,相反,輸得傾家蕩産的大有人在。開設賭場就更不應該了,是把他人一步一步地推向罪惡的深淵,是在為自己挖掘墳墓。這點常識,海歸女碩士竟然也不懂。

  不管是網上還是現實生活中,凡是有個“賭”字,都是害人害己害家庭的行為,“賭”的次數多、金額大、性質嚴重,肯定是違法犯罪行為。海歸女碩士不懂“賭”為何物有點可笑,但在可笑之餘,我們還應該從海歸女碩士身上吸取教訓,遠離一切賭博行為!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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