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濟南:購房遲付餘款遭原房主“逼宮”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 李世武)如果在購房過程中雙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違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下究竟如何認定責任,能否取消合同呢?日前,濟南市中法院審理的一起購房糾紛案中,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最終法院的判決還是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做出了合理的認定。

  庭審中,張女士告訴法庭稱,去年年初,張女士打算出售自己在濟南市中區的一套房産,並隨後與購房者周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合同簽訂後,張女士按約定收取首付款並將房屋交付周先生使用至今。前不久,張女士取得了所出賣房屋的産權證書,即要求周先生辦理相應的産權過戶手續,並支付剩餘款項。周先生卻總是藉故拖延,至今不辦理過戶手續,也不支付剩餘房款。據此,張女士訴到法院,要求解除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由周先生騰空房屋並返還給自己,並承擔違約金及訴訟費用。

  而庭審中,周先生則有著自己的解釋,他説自己不支付尾款是有原因的。之前,雙方約定過戶費用各擔一半,但隨著去年房價的不斷上漲,張女士有些不願意了,雙方還曾鬧點矛盾。前不久,他們由仲介進行了調解,達成了口頭協議,自己願意賠償張女士20000元,由自己承擔全部的過戶費用,當時張女士表示同意,後來又反悔了的,所以事情拖到今天沒解決。  

  日前,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並不存在周先生單方違約之情形,且張女士並未能舉證證實周先生方存在合同法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行為,故其現要求解除雙方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由周先生騰出並返還房屋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http://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81695000,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

熱詞:

  • 逼宮
  • 張女士
  • 房主
  • 餘款
  • 房屋買賣合同
  • 庭審
  • 陽光連線
  • 法院審理
  • 訴訟費用
  • 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