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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中的“私人旅遊”該誰買單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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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被舉報率團公費旅遊。據舉報材料顯示,何旅華一行24人前往上海、蘇州、杭州三地考察5天,其中4天半的行程是景點遊覽。“考察團”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費用5800元,是市價兩倍。對此,何旅華稱沒有組織旅遊,是私人旅行項目。(2月21日《新快報》)

  媒體調查還發現,該考察團除了第一天去上海司法局參加座談會之外,基本都是旅遊項目,且入住的大都是知名品牌酒店。可是,我們不得不佩服龍崗區司法局局長的勇氣,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還敢稱只是私人旅遊項目,頗有“不知恥而後勇”的氣勢。

  我們姑且相信其所説,那麼考察中的“私人旅遊”該由誰買單呢?從事實看,司法局還是將這些費用算到了公共財政的賬上,合理乎?近年來,公款旅遊備受各界批評和質疑,為了躲避監督,一些地區開始動起了歪腦筋,比如,2011年7月,有媒體報道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鎮一些幹部,偽造身份用公款赴港澳旅遊。

  無疑,借考察名義行“私人旅遊”之實也是躲避監管的一個變種,其實質並無二致,都是變相旅遊。追根溯源,導致公職人員肆無忌憚揮霍公款旅遊的主要原因是監管的嚴重缺位,就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公款旅遊一事而言,相關監管部門存在嚴重的失明。

  首先,既然是打著考察旗號出行,就應該有詳盡的報告上交,監管部門應該詳細調查核實;其次,外出考察花費是否有超額,其中有沒有超標或不合理的消費,也應該有監管。如果監管到位,不可能直到網上傳出舉報材料,我們才得以知曉半年前的這次公款出遊鬧劇。

  面對輿論的質疑,監管部門不能緘默不語,任由司法局在公眾面前繼續胡謅。當然,也不能由監管部門自身來調查,而應該引入第三方調查機構進行嚴肅調查,一方面,要給予組織公款出遊者法律上的嚴懲,並追繳“私人旅遊”浪費的公款,另一方面,追責監管不力的相應人員,並就此完善監管機制。唯此,才能杜絕假考察名義行旅遊之實的鬧劇繼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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