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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擅自切除女童視網膜致其失明 辯稱係筆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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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武新)5歲女孩小欣(化名)因右眼不適到醫院治療,結果右眼視網膜被切除導致失明。小欣父母聲稱,醫院未經他們的同意擅自切除孩子的右眼視網膜,遂將醫院告到法院,要為孩子討個説法。昨天,石景山法院開審此案。

  昨天一大早,小欣的父親王先生在律師陪同下趕到法庭。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妻子從安徽來京經營小生意,女兒小欣視力不太好,曾到北京一家眼科醫院治療,雙眼視力恢復得不錯。

  去年10月11日,小欣右眼出現不適,他們再次把孩子送到這家眼科醫院治療。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這第二次就醫後,孩子的右眼竟失明了。“當時醫生説孩子右眼視網膜脫離,只要把視網膜復位就行。”

  王先生説,醫生還表示,孩子經過治療,過一段時間就會恢復得和正常人一樣。幾天后,醫院對小欣實施視網膜復位手術治療,術後醫生才告訴他,孩子的右眼視網膜被切除,徹底喪失了視力。他和妻子都難以接受此事,遂以孩子的名義將該眼科醫院告到法院。

  ■庭審焦點

  術前是否徵得家長同意?

  醫院切除小欣的右眼視網膜,術前是否徵得家長同意,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庭審中,王先生表示,被告醫院未經患者家長的同意,擅自切除孩子的視網膜,造成孩子終生喪失右眼視力,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王先生在起訴書中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8000多元。

  被告醫院的代理人説,醫院的診療行為符合醫學常規,沒有任何過錯。參與小欣治療的醫生當庭説,小欣出現右眼玻璃體積血、視網膜脫離等病症,經檢查確認了手術方式,他們經過家長的同意,視網膜切除本身就是手術預計的一項內容,這麼做是為了保住眼球。

  “我們在術前告知了家長手術的並發癥和風險,説明孩子有可能喪失視力。”被告代理人説,家屬看過手術同意書,上面寫明了手術名稱、手術並發癥和風險等內容。法官問:“手術的內容要切除視網膜是否告知過家屬?”被告代理人解釋説,手術方式和步驟在術前談話和病歷上提到了。

  手術名稱不符是筆誤?

  被告醫院代理人向法庭提交小欣的病例和手術同意書等材料,手術名稱是“右眼玻璃體積血,右眼視網膜脫離超聲乳化聯合人工晶體植入術”。但就此,被告代理人和醫生表示,“手術同意書中的手術名稱寫錯了,這只是筆誤。”醫生回憶説,在手術中經護士提醒,他才發現手術名稱寫錯了,術後他對小欣父親説了此事。王先生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對小欣的傷勢進行司法鑒定。

  ■記者追訪

  小欣父親:將追加索賠

  庭審後,小欣的父親對記者説,小欣以前能看到電視節目,現在孩子一隻眼睛看不見了,走路很費勁,經常會撞到墻。小欣出事後曾問過他,“爸爸,我以後是不是就不嫁人了?”這讓王先生無言以對。説到這裡,王先生流下眼淚。

  “孩子總要她媽媽拉著走。”王先生哭著説,小欣上幼兒園了,以後還要上學,她只有一隻眼睛的視力,生活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事發後,小欣的母親總會悄悄落淚。王先生説,他提出8000多元索賠只是初步估算,等到司法鑒定出結果後,他還要根據情況追加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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