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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為規範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費將設上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1: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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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報網訊(記者 董長青)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昨天聯合下發通知稱,為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考試(含鑒定、考核、認證等)收費標準管理,考生繳納的考試費將實施上限管理。考試費是指組織考試的單位直接向考生收取,用於上繳考務費(或補償考務支出)以及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費用。

  兩部委在通知中表示,中央考試單位直接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費標準,由國家發改委會同財政部核定。中央考試單位聯合地方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考試費標準由省級價格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加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及其它合理費用核定。其中,理論科目考試每人每科增加不得超過50元;實踐技能操作和面試科目考試,需配備精密儀器、專業設備、大型場地,考試過程需要消耗相關材料或需聘請專業面試考官的,可根據實際成本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除了考試費,考務費也有上限。考務費是指負責考務工作的中央考試單位向省級考試單位收取用於補償考務支出的費用。今後將按照考生人數、考試類別以及同類型考試平均成本,實行統一上限標準。在上限標準中,記者看到,如果考生人員超過3萬人,一個考生的客觀題科目考務費為11元/科,主觀題科目為15元/科。

  (來源: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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